法律咨询

你好,咨询一下我离婚五年了孩子一直我付养,法院判孩子父亲一个月三百就没给过,今年孩子十周岁了,父亲要孩子和他一起生活,我们协议我一个月给拿一千抚养费,每个月我,都给打钱,经法院抚权给了他父亲。现在他父亲反悔不想要孩子了,我该怎么办。我现在条件也不不想带孩子。

民事相关
2017-01-24 06:46:5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子女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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