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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你好!我想咨徇下,我老公准备跟我起诉离婚,原因是他是外面找了小三我们闹了一年了,我们有个儿子11岁了,他是广西人,在东莞有间小工厂,自从跟他闹开后我就回湖南宜章找了份二千多的会计工作,小孩也跟随我在宜章上学了,而且小孩的意愿是跟我,你说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把小孩判给谁?

民事相关
2017-01-26 11:43:3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夫妻双方感情完全破裂的情况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一致的可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律师可以协助制作离婚协议);协议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经常居住地证明一般为一年以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也可以在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有子女需要解决抚养问题的,两岁以内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十岁以上的孩子会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除此以外,法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居住环境,教育背景,身体状况等等认定谁更适合抚养小孩。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有财产争议的,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平均分配。一方有家暴、虐待、重婚、遗弃、酗酒、赌博等恶习造成对方损害的的属于过错方,对方可以要求赔偿。
  • 小孩已经超过十岁,法院判决前会征求他的意见,如果他愿意随你生活,法院会尊重他的意见,判决小孩由你抚养。
  • 收集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证据 法院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
  • 会,可能性非常大。
  • 孩子11岁了,孩子本人的意见很重要。如果协商不成,可约见律师,详述情况,请律师分析并协助制定处理方案。若有后续问题可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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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