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给别人作担保的,当时找我签字说还有一个担保人,当时没有给钱,一直没有找过我,过了一年9个月起诉我了,怎样解除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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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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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担保不能解除了,你可以从担保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是否超期等角度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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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担保人应当偿还借款,然后向借款人及其他担保人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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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