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夫妻二人性格不合!感情破裂我长期在外地打工!老公不思进取!本来答应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后对方反悔!请问我起诉离婚能判离吗,男方不思进取!为了孩子我坚持了二十年!现在没有财产纠纷!也不存在孩子抚养权!请问我能判离吗

民事相关
2017-01-23 16:16:4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法院调解无效,会准予离婚

    二、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你需要提供感情破裂的证据
  • 有这种可能性。
  •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⑤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没有以上情形,第一次起诉法院一般不会判离,等判决生效6个月再次起诉,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 你好 不绝对 你需要提供感情破裂的证据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