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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我的钱六万九千元,其中只有两万元打了借条,约定年息两千元,未写还款时间(我都有银行转账凭据),后来多追讨未果,且把我手机、微信全拉黑、QQ删除好友并把他自己电话设定“拒接一切陌生来电”,所以根本找不到人,眼看两年的追诉期快到了,我于元月廿号以对方诈骗我为由报警了,派出所把我们弄去做了笔录看是否能以诈骗罪立案尚在研讨中,如果不能立案按借贷处理,请问追诉期是不是从元月廿报警之日起重新计算在两年内就行,打借条的两万元未约定还款时间,追诉期是否是廿年?

债权债务
2017-01-23 09: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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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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