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车辆登记证的登记日期是1月20日,2017年1月20整两年,三箱轿车,该年审换标了,是不是不超出一月底就不会被扣分罚款?又或者超出1月20后,每一天扣三分并罚款二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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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所在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当登记下列事项: (1)机动车登记编号、机动车登记证书编号; (2)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名称、身份证明号码、住所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3)机动车的类型、制造厂、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出厂日期、车身颜色; (4)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 (5)机动车的使用性质; (6)机动车获得方式; (7)机动车来历凭证的名称、编号和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的名称、编号; (8)车辆购置税完税或者免税证明的名称、编号; (9)机动车办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日期和保险公司的名称; (10)机动车照片记录的机动车外形; (11)注册登记的日期;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登记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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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需要当事人到车辆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不能异地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所以,当事人只能到登记车辆手续的成都车管所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八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一)机动车灭失的;(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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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