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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5年毕业的研究生,在2005年2月28号和现在这个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同时还签了一份保密协议,和服务协议. 服务协议规定合同为3年,违约金基数5万,如果未满服务期限要求离职的,按照剩下的时间支付违约金.在工作期间公司给我上了住房公积金,其他的我没有要公司上(可能是料到不想干了吧^_^).公司给我解决了北京市户口,但是公司是私企,将我的档案放在的人才市场,在这期间我已经办理的第二代身份证.请问各位大律师,我如果这样不辞而别除了违约金外还有哪些损失?,当然如果可以,希望违约金少点,不然我白干了.如果我现在和别的公司签合同住房公积金可以转过去吗?,档案户口等今后可以随意调动吗? 辞职原因是我的上司素质太低,容不下比他强的人,欺上瞒下,做事情颠三倒四,弄得我非常难受,公司并没有非常过分的方面,如果我继续呆下去担心我的心灵会被扭曲,会变得麻木,和这种人一样了.

劳动纠纷
2006-04-03 17:02: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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