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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有六个子女,四儿二女,两个女儿早年放弃遗产,对老人不承担抚养,四个儿子共同抚养老人,大儿子和二儿子比三儿子和四儿子多抚养老人十多年,老人去世,在村里有股份留下,如今村里的会计在其他三人未到的情况下把老人所有分红都交给了四儿子,该怎么办?可以通过诉讼的手段取回分红吗?村里的会计是否应该负责任?

婚姻家庭
2017-01-19 09:5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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