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别人骗去做私贷,借了20000到手16000,然后被迫写40000的欠条,现在么有能力偿还,对方威胁我要还50000不然要伤害我家人,我该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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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事实上这两种书面证据在司法实践领域有着不同的含义: 一、借条证明借贷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 二、借条肯定存在借款关系,而欠条则不一定存在借款关系(即现金流转关系)。 三、借条形成所依据的是双方的借款事实。欠条所依据的事实则多种多样,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经济纠纷所产生的欠款,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欠款,因犯罪行为面产生的欠款等等。 四、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不同:仅仅依一张欠条提起诉讼的,很难得到合议庭的支持,还需要向法庭说明欠款形成原因及提供相关的证据(如经济纠纷的应当提供合同)。而借条在一般情况下无需证明其形成原因,仅需向合议庭说明借款的时间即可。 五、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不同:没有明确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不再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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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实际发生借贷关系,且是在被迫的情况下写的欠条,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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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的写法很简单,只要说清楚时间、时间、人物,基本就可以了。
1、亲笔签字比章的效力大,想用手印也行,一般签字就可以了。
2、借条要写明借款人和借款时间以及还款时间,同时对于是否要支付利息进行约定。
3、有担保人的话,担保人要在最后以担保人的名义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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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之内向法院起诉受到胁迫所写欠条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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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