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股东会决议,骗取法人工商变更登记,能不能由工商直接撤销登记?或者要由法院判决无效后撤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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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诉讼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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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通过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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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 《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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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在登记公司注册资本方面,明确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时,实缴资本为“零”的,营业执照登记实收资本一栏载明为“零”,公司章程中应载明分期出资的数额、出资期限,申请人应承诺按《公司法》规定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注册资本(投资公司成立5年内缴足),实收资本到位之前不得再以零认缴增加注册资本。工商登记时应提示申请人认缴出资的法律风险。 二是在登记经营范围方面,将暂停和调整审批事项管理方式项目记载于一般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后加注“该项目需报相关监管部门备案”。已登记的暂停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项目到期变更登记时,应将该项目从许可经营范围中调整至一般经营范围内。前置审批项目改后置审批经营项目登记时许可项目后加“待取得相应许可后方可经营”或“凭相应许可证方可经营”。 三是在企业名称使用方面,取消冠宿迁市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有注册资本限制的准入条件、取消企业名称中行政区划位置的限制。 四是在企业、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方面,住所(经营场所)无产权证的,提交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房屋权属证明文件或申请人对房屋物权归属的承诺书;租赁用房的,提交对住所或经营场所享有使用权的租赁协议和房产证明文件。从事计算机系统服务等无污染、不扰民、无安全隐患项目经营的,经相邻权业主同意,或小区业主委员会书面同意,或申请人承诺的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征收范围内房屋登记的,营业执照上加注“不作为征收补偿依据”。 五是在登记提示抄告方面,经营项目列入市级暂停行使和调整管理方式等事项的,工商部门在核准登记时当场向申请人送达《行政审批事项告知书》或《行政监管事项告知书》,提示申请人应办理的审批监管事项、承办部门及其联系方式,核准登记之日起次日将登记信息抄告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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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变更,股权变更需要的资料如下: 第一,需要从工商局领张公司登记备案书(也可以从工商局网站上下载),根据要求进行填写。 第二、制定新的公司章程(有章程的话,可以制定章程修正案)。 第三、召开股东大会,大会制定股东会决议。(如果为首次召开股东会的话,制定首次股东会决议) 第四、需要填写股权转让协议和收付款证明。(一式两份) 第五、准备原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和复印件。 第六、携带公司公章和资料去行政服务大厅,由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第七、材料审核合格后,需要股东到场签字。待5个工作日后,可以领取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以上是法人变更和股权变更登记需要的材料,希望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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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