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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向你咨询一个问题。我向广西兆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投资了四十一万。甲方是我,乙方是潘宏,丙方是广西兆丰。我投资款刷银行卡转到乙方潘宏凯的陝西凯德鑫.珠宝有限公司的账户上。然后签合同,写上收费收据。合同每月1.5%利息每月十九日打到我的指定的银行卡上。定期一年。合同上明确写了,如果乙方没有按时按本金利息发放给甲方,丙方三天内替乙方偿还。可是,到了2016年5月19日,乙方没有把投资的本金利息发给我。问丙方也没有钱给我。说乙方账户已冰结。广西兆丰客户都要求潘宏凯还钱给我们投资者。我们广西兆丰投资人有的去报案,但南宁的公安经侦支队不受理。说人数不够30不符合报案。潘宏凯在我们十四个广西兆丰投资人的强烈要求下,给我们写了承诺书,承诺2017年元旦前(2017年12月31日)还清240万给十四个投资人。到了现在他的手机一直关机无法联系他。我41万一分钱也没有给。他的承诺期已经过了。是否可以认定乙方违背合同?他是否是一个经济诈骗犯?这个案件是个什么性质案件?.我到法院以什么案件起诉乙方还是丙方?乙方吸收资金的目的是补充流动资金。我还问起诉是在南宁法院还是到陝西西安市人民法院起诉?谢谢!

公司专长
2017-01-16 21:25:0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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