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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3月28日因为要举报警察骗供抓我姐姐被跨省追逃,3月28日在上海看守所,当时签了一个也是福鼎市公安局的居留证。4月2日被带回福鼎后又签一份拘留证。到5月7日检察院不批捕释放无辜关押40天。宁德公安复议时候居然提出中间带回的4月2日-5日属于先行拘留不予赔偿!请问合理吗!?

刑事案件
2017-01-16 13:52:5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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