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4人合伙开公司,因为不懂如何注册找的代办公司注册,实际出资20万用于在商场开店,但代办公司以避税的理由把我公司注册资金达到了500万,每月缴纳500元给代办公司处理税务问题,
公司成立后,经营一年,期间出资最多占股40%的甲为法人申请的营业执照,经营期间所有事务经营全他一个人说的算,没有设立公司章程,所有职务全他口头命令,财务方面,店内所有营业额全在他手上,他也没有会计证,公司也没设立会计,营业收入没有存入公司账户,流动的资金全由甲控制,用于公司店内经营的必要的不必要全是甲在控制,请问公司营业收入是不是必须存入公司对公账户,如公司需要用钱,却没有存过对公账户,不是会导致公司帐上一直没有资金吗?
所有支出没有发票,营业收支只登记在本子上,导致账目不明,小股东们怨声载道,也不知道该怎么办。请问律师,法人甲有哪些地方违背了公司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