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外婆75岁被汽车撞了。右脚脚趾第三.四根错位,现在已住了15天院,住院期间都是对方付的,票据都在对方手里。出院小结上写有恢复良好,休息三个月,加强营养,复查1.2.3月。已一起去了交警队处理,事故认定书上是对方全责。一起去了对方保险,保险工作人员说这是小伤,说是小伤在家休息这三个月没有护理费,可是肇事者说只保险已外的一千多块。我就要求病人好了以后在处理。可是现在在家里本来就有一个77岁的外公行动不便一直由我外婆照顾,而且对方在我外婆出院以后从没问过病人情况。请问一下这件事我应该怎样处理,要求合理的赔付。如果我方不同意不处理对对方有什么影响,比如说车子年检,他住院费报销之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