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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外婆75岁被汽车撞了。右脚脚趾第三.四根错位,现在已住了15天院,住院期间都是对方付的,票据都在对方手里。出院小结上写有恢复良好,休息三个月,加强营养,复查1.2.3月。已一起去了交警队处理,事故认定书上是对方全责。一起去了对方保险,保险工作人员说这是小伤,说是小伤在家休息这三个月没有护理费,可是肇事者说只保险已外的一千多块。我就要求病人好了以后在处理。可是现在在家里本来就有一个77岁的外公行动不便一直由我外婆照顾,而且对方在我外婆出院以后从没问过病人情况。请问一下这件事我应该怎样处理,要求合理的赔付。如果我方不同意不处理对对方有什么影响,比如说车子年检,他住院费报销之类的?

证券投资
2017-01-13 18:25:1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事故各方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在3日内申请复核一次。
    伤者治疗终结后可以做伤残鉴定,伤残等级以鉴定结果为准。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伤残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具体如何赔偿,须根据伤情而定。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肇事者及保险公司索赔。
  • 你好,会影响年审。协商不成可起诉索赔。
    追问:那我要求对方赔付在家休息这三个月期间的护理费,9000左右。因为这三个月内保险公司说的是这是轻伤不赔付,如果起诉会胜诉嘛,对方买的是人保
  • 你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 可以起诉主张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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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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