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没有通知债权人,债权人也未看到公示报告,债权人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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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追问:请问公司被合并后,合并前与他人产生纠纷还可以追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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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起诉合并后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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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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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与合并后的公司协商解决债权债务问题。协商不成,可以合并后的公司为被告依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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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负责依法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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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返还债务,或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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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由合并后的公司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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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起诉合并后的公司,要求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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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后的公司对合并前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向合并后的公司进行主张债权,详情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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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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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合并后公司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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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