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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厂在广东汕头,销售管理是在深圳。职位,大区销售经理。薪资10000,7月份公司单方面公布要调整薪资,我们所有的人都没有通过任何的工具表示同意。10月份正式开始执行,下调2500。1月份开始,公司通知又单方面通知,再下调2500,至5000元。请问这个如果仲裁的话,法律主张支持吗?在哪里仲裁?要求1、补齐以前的差额。并按照劳动法赔偿。2、工作了2年,要求2个月的赔偿。3、公司社保有不及时或者漏缴现象,要求补齐。

合同纠纷
2017-01-13 14: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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