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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纠纷公公先动手打儿媳耳光,娘家父母因女儿被困家中砸玻璃门,而且女儿被打耳光与公公婆婆争吵起来撕扯,公公先动手打人,结果公公称造成轻伤,事情过了14天还没结果,整个的过程算刑事案吗?

婚姻家庭
2017-01-13 13:28:5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如果鉴定构成轻伤的 涉嫌犯罪 追究刑事责任与我联系帮你研究方案,并及时找到有利、从轻的证据,然后研究操作方案,积极辩护,争取从轻处理吧,争取得到一个好的结果。
  • 你好,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追问:是对方先动手的,对方反告说轻伤,是鉴定有医院证明,而且没有住院,活动正常
    追问:是对方先动手的,对方反告说轻伤,是鉴定有医院证明,而且没有住院,活动正常。而且是亲家老人60多岁了,互相撕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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