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破产清算中资产管理人不确认违约金、改变规划债权
内容:律师您好!我是 购房业主 现在处于破产清算债权申报过程中,按照购房合同, 应于2015年5月1日交房,现已逾期300多天,按照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开发商每天应按总房款的万分之一计付违约金,同时管理人准备将二、三期土地拍卖,龙畅城市广场规划变更,我向资产管理人申报索赔200元/平债权,管理人讲报了也没用,他们到时不确认,我现在不晓得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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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清算组申报、参与债权人大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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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向法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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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