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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贩毒判拘役三个月,判决书己拿,之前刑拘三十六天取保,送看守所因胆囊炎看守所没收,后到法院办了取保,请问现在的取保算刑期吗?

刑事案件
2019-06-08 06:28:0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判刑后,在看守所里关押的一星期可以折抵刑期。
      《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嫌疑人可通过信件形式要求家人寄送生活必需品。《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
  • 要看判决书的内容。一般应算,抵相应的刑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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