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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到12月31号到期,我在11月中旬申请续签,单位与12月25号,告知我不续签,解除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申请公司给我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劳动纠纷
2017-01-11 20:49:1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补偿
  • 是可以申请的。
  • 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是根据你的工作年限,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 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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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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