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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仁,我想请教一个问题: 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中方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中方需要办理土地过户手续,可是这部分费用(契税)应由哪一方承担呢? 急盼! [em01]

公司企业
2006-04-02 05:50: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当然中方出;如果外方愿意送钱给中方,那是另外一回事
  • 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之规定,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不能够转让的,作价入股亦属转让方式之一,该方案存在法律上的障碍,除非你将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同时报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审批并缴纳土地出让金办理出让手续,这将会影响你作价入股的地块使用权的价值评估,也就是影响作价的高低了。至于,契税,由买受方承担,即由成立的该合资企业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时缴纳。
  •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不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直接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划转手续。在后一种情况下,土地局只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划转,不收取土地出让金,但应该告知当事人向财政部门上缴土地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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