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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三在上班途中撞了一个电动车,我是机动车直行,电动车从非人行道横穿马路导致相撞,当即报警,交警判同责并让我先交10000元用于电动车主的治疗后期再拿着所有费用向保险公司报销,我的车去定损,我的车有交强险和商业险,不计免赔,我交了,过了一个星期,我去提车了修了5500,联系了电动车家属处理,医院却说要做手术需要3万,还想让我们垫,请问我有义务垫付医药费吗?连同之前的垫付的1万元是必须我自己垫吗?保险公司的流程我该如何走?

交通事故
2017-01-09 2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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