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江西抚州流坑村民、从2004年始,就开始对流坑进行新农村建设规划,规划之后有一条马路经过我家房屋,由于拆迁补偿没有达成一致,一直搁置(我家也是04年建,由于害怕被拆一直没敢装修),直到2015年底政府致电我母亲(我妈一直在深圳),希望我母亲能够回家就拆迁补偿事宜进行协商,最终以330元每平方米并且按高速公路建设标准进行补偿:请问
1、新农村建设和高速公路标准怎么去界定
2、330每平方米价格是按什么标准来补偿,为什么这么低
3、如果找评估公司进行评估费用谁出,评估结果是否可以作为要求增加赔偿证据
4、如果补偿价格过低,如何通过律师进行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