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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法人以公司资金周转为由在外借钱,有借条加盖公司公章,借钱法人己死亡,公司为两个人合股,另一个股东有连带责任还款吗?

债权债务
2017-01-07 11:31:0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股东没有连带责任,追究公司的还款责任。
    追问:你好,公司为逃避钱款,又重新注册一家新公司,厂址机台设备客户都没变,两个股东是有办婚礼没有登记的夫妻,现在的法人也改成女人的名字,,我该怎样讨回被借的钱呢?谢谢!
    解答:首先要看之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借款是用于公司的经营还是假借公司的名义借款私用,如果是用于公司的经营,那么属于公司的债务,可以追究公司的还款责任,向法院起诉公司并财产保全,如果是借款私用属于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债务,以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财产来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与另一股东虽未结婚,要具体认定哪些财产属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因为涉及案情很复杂,建议委托律师起诉处理。详细可以电话联系。
  • 有还款责任
    追问:如今旧公司放着,又从新注册新公司厂房设备都是原来的,法人改成另外股东名字,,我可以起诉新的法人吗新法人是原来股东之一
  • 属于公司债务,与个人无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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