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人身自由是宪法规定的每个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学生也享有此项权利,教育教学中对违犯纪律学生关禁闭或者放学后长时间留学生补作业、面壁、罚站,以及为了没收玩具而搜身等,它不仅侵犯了学生的身体健康权,而且还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更是在某一时间内限制学生的人生自由,这种体罚或变相体罚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