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两年多前在医院做了截骨矫形手术,手术出来神经受损,导致足下垂,脚部基本没多少知觉。后面两三个月伤口感染两次,做了两次清创手术。去年9月伤口有点化脓,取了内固定。好了一年,今年8月底,伤口破溃,做检查,医生说没什么问题,持续换药。到16年12月感觉情况不对,伤口一直不愈合,换了一家医院,确诊骨髓炎要手术。现在住院,尚未手术。我想请问,我截骨矫形手术出来导致我神经受损是不是医疗事故,如果是,需不需要做医疗鉴定,我如果现在手术后还能做医疗鉴定吗?因为这条腿,我的大学生活可能就此结束。因为我已经休学两年,学校也只能让我休学两年,今年医院学校两头奔波,我不想我放弃了大学,还得不到一个健康的身体和赔偿!请好心的律师帮助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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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做医疗事故,或者医疗过错鉴定,之后进行确定
追问:如果我这两天去做骨髓炎的清创手术,恢复后还能再做医疗鉴定吗?我现在的医院已经不是原来做手术的那个医院了。会影响鉴定的结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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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需要先做医疗事故鉴定,才能主张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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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