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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系精神病患者,婚前已经告知,当时因为订婚时闹的不愉快,女方突然说自己有精神病,看其精神状态且与其沟通与常人无异,就没有在意,婚后发现双方不能共同生活,未进行结婚登记,按农村习俗举办婚礼,婚前支付女方彩礼11万,大部分都是男方父母借的钱。婚后女方以看病为由多次向男方要钱,经常乱发脾气,经常吃药,现女方以不给她看病为由回娘家生活,多次去叫,就是不回家,说就是不回家,看你们怎么办?后找媒人与其沟通,刚开始还是不肯回家,后来说要男方写保证书,保证每月给她700元钱当零花钱,并且要给她看病,家里还要有人照顾好她,并且要村干部去领人。现男方不想与她在生活,问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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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2 19:57:5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