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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帮我修改交通事故当事人陈述材料 2016年10月28日晚10时30分许,我骑电动摩托车从绥德第一中学出发返回清水沟家中,与骑自行车一同事同行,车速较慢,晚10点50分许,我行至清水沟桥南侧北门滩社区门前时,车速仍较慢(由于路旁酒吧右侧有一面墙,酒吧走出人时看不见),突然从路旁酒吧冲出来一行人(田某),飞跑横穿马路中直接冲撞向我的电动摩托车,在田某的强力冲击下,将电动摩托车一侧的把手直接撞向我胸口,致我胸口疼痛受伤气短,同时,致对方碰伤。我第一时间将田某送至二康医院进行救治,田某到医院后,十万火急地让护士取来便盆进行小便,说明田某冲出酒吧横穿马路是急于上厕所小便。第二天,我因碰撞后身体不适,在二康医院拍片确诊病情,并在私人诊所打吊瓶10天进行治疗。 你好,我这样陈述从法律方面有不合适的地方吗?比如时间呀,车速呀,还有扣号内的内容对我方有不利影响没有?

交通事故
2017-01-03 09:40:1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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