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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在相亲网上认识了一名男子,对方虚构假的身份信息取得我的信任后,遂建立男女朋友关系,随后谎称自己的工程需要用钱,买车,买房等虚假理由向我借钱,共计七万元,后多方得知,他跟我恋爱同时,不停的在网上相亲并建立男女关系,跟我同样被骗财骗色的有四名女子,共计骗款十三万余元,得知真相后,逼其写了借条,多次催要后追回九千元,万般无奈决定报警,得知我报警后,此人就再也联系不上了。但警察说牵扯到感情,又写了借条,不算诈骗!问题是如果我知道他的身份信息是假的,不可能和他建立男女关系,如果得知他的借钱理由也是假的,更不可能借钱给他,这不就是虚构事实隐瞒真想么?请问律师难道我的案件真的不够成诈骗吗?怎样才能通过法律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其它综合
2017-01-01 18: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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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