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们把项目外包给一个公司做,最后他经营不善,公司解散,我们的项目没有写完,于是我们就允许他们(这个程序员和他的小三)在我们的公司来办公,现在各个项目没有交付,都没做完,我们有和他签的项目外包合同并且写明了交付时间,现在已经逾期,而且期间给他借了很多钱,他也写了欠条并且签字和按了手印,而且我们也和他们双方算清过帐目并分别和这两个人写了书面协议,和这个女的写的是彼此互不相欠,和男的就是债务合同,但是他们现在去劳动局仲裁,说是我们的员工,索要双倍工资,还说我们口头承诺了给他们一个月多少工资,证明是我们员工的依据如下:女的有和之前两名员工签订公司劳动合同,合同上是公司章,签字代表是这个女的。男的证明是我们员工就是因为他有拿公司公章和其中一个客户签过一份协议。请问他们能仲裁成功吗?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