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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就是我在花果园中央商务区6号楼水世纪上班,然后这公司是有三天公休,然后我13-14这两天公休,给管理我这个部门的部长说过,他同意的,然后到15号领工资公司的人说我旷工四天,给我弄成自动离职,因为在13号之前我休息过一天,因为有点事没去上班就旷工了两天,但公司的规章制度是旷工三天才算自动离职,但现在他们给我直接就算成自动离职,请问我该怎么办?去劳动局投诉有用没?听说有的劳动局会被收买。

其它综合
2017-01-18 02:19:4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