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是2015年10月19日休产假到2016年2月3日,共108天。公司春节带薪假是2016年2月3日-2016年2月18日。因为广东的二胎政策是从2016年1月1日开始,我小孩实际出生是2015年10月31日,所以我没有准生证,也就没有生育津贴。但是我正常在公司春节假后2016年2月19日正常上班到至今,公司不发我2016年2月3日-2016年2月18日的工资,请问能要求支付吗

民事相关
2016-12-30 12:12:5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