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协议支付我三万元,定的是离婚后一年内支付,可是到一年了,男方不给予支付,也起诉了,当官说我必须要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可是孩子离婚后有八个月是在我这生活的,最后法官说厅外和解,说我起诉也会输,必须要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可是孩子一直跟我生活,我想问法律是这样定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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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男方不按期及时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义务的,您有权起诉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及时支付三万元给您。另外,法律规定不扶养子女的一方应支付适当地抚养费,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支付。
追问:法官说,男方应该支付的钱有一条法律说叫先后支付,我是必须要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最后法官说就是打官司得输,这个钱是要给孩子抚养费的,我不会赢,所以这钱给孩子抚养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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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归谁,就由对方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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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归谁,就由对方支付抚养费。你说孩子在你那里,是所有事情都由你管吗?如果是,可以提供证据抗辩抚养费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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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必须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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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抚养费和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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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