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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贵金属交易所在年初上调保证金比例,人为制造风险,致使客户爆仓,损失惨重,客户查询后发现天交所并没有现货白银的交易资质,打算起诉天交所挽回损失,不知道是否可行?起诉依据:1、随意上调保证金比例,通知不到位,人为制造风险,故意造成客户损失;2、天交所不具备现货白银的交易资质,所有获利均为非法所得,理应返还给投资者。不知道这两条是否可以作为起诉依据,哪条更合适一些?

证券投资
2016-12-31 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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