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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盗窃,在看守所羁押了36天,后翻供了,检察院不予逮捕,需要继续侦查,然后取保候审了,我想问问这个继续侦查的期限是多久,是一年么,还是5个月?如果一年后还是不逮捕可不可申请赔偿,申请成功的几率大不?

刑事案件
2016-12-28 19:24:2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这既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中决定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
    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案件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追问:那在请问律师,有的律师说这个侦查期就是取保候审的期限,但是你的意思应该是法律规定的五个月,请问律师,我现在是等到一年在去找他们,还是立刻去找他们,我从取保候审到现在已经5个多月了
  • 你好,取保候审期限是一年,在这个期间,侦查机关都可以开展侦查工作。
  • 要看具体办案情况,取保候审12个月。
  • 您好,取保候审的时间不超过1年。如果被认定为无罪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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