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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10月23日早上10点钟我去天河城一家餐饮店买了10块钱东西,我用微信付款,店家扫我的付款二维码,结果收了10块的同时还收了我1400块,当时有事情很赶,没有留意收款凭证,后来发现此事已经是10月27日晚上,通过查询交易明细到两个收款时间相隔2个小时,10块钱显示是12:21收款1413.82块显示10:47收钱,我明明是10点多那会付款之后就走了,去找店家,很怕他不承认,我该怎么办

损害赔偿
2016-12-28 09:27:4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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