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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5年,女儿判给爸爸,法院判我每月给孩子200抚养费,现在,我再婚,生下一个女儿,老公手有残疾,前夫家要我抚养费上涨,请问,我应该给吗,孩子现在12岁,上初一

民事相关
2016-12-27 14:40:2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子女抚养费金额一旦确定,当事人双方都应遵守,支付抚养费的一方要按时、按数额支付,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随便要求增加抚养费金额。但是抚养费金额并不是永远不变的。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金额:
      1)原定抚育费金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所在地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是数年甚至十几年前订的标准,已赶不上物价上涨的幅度了。
      增加抚养费金额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或不经协商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但是原告为未成年子女,抚养子女的父/母作为其法定代理人。
  • 你好,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一般可按照收入20-30%计算,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较稳定的奖金;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 协商解决。
  • 你好。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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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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