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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贵金属交易所在年初将现货白银的保证金比例由5%上调到20%,大家的理解都是通知下达以后的订单按照20%的保证金计算,但结果是天交所对客户之前持有的订单保证金也提高到了20%,致使客户爆仓,损失惨重。目前客户对天交所的规则有异议,认为修改保证金比例的规则只能对之后的交易生效,而不能对之前持有的订单产生影响,不知道可以依据这一点挽回损失吗?

证券投资
2017-01-02 1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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