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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3年在十堰买了分期付款的一套商品房,现手续齐全都在我名下。装修一半由其它原因我原价卖给了我哥嫂给儿子做婚房,可当时是以欠款付低息的方式。现在欠条两叁年未付本息,又提出实在没钱给付拿低于这套商品房价格的家房子抵,考虑亲情关系我同意并签订了协议。协议说老家房子没有房产证但他主动负责办理并过户到我名下,一日不办到我名下十堰房了一也不过户到他或他儿子名下,请问此协议有效吗,还应注意哪些细节情况,如果这样办不成,欠条又要做费怎么办?肯请律师指教,非常感谢您了

债权债务
2016-12-27 19:4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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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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