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离婚后前夫串通原告写了张28万借条,说是现金交付,没有银行流水,借款日期写在离婚前,法院判我共同偿还,我婚前全款房子能否被执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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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六、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七、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八、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九、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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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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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作为共同债务是需要共同偿还的,但是如果是串通的你可以报警虚假诉讼、或者通过诉讼撤销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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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被执行的。
追问:我现在一审二审还有中院申请再审,这些都输了,去检察院抗诉能胜诉希望有多大?如果我给原告12万和解,和解之后,我还可以起诉前夫,跟他要这12万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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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认定共同偿还则你损失巨大,建议委托律师帮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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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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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被执行的可能。如果判决没有生效你可以上诉,如果生效的话,在生效的六个月内申请再审。
追问:我现在一审二审还有中院申请再审,这些都输了,去检察院抗诉能胜诉希望有多大?如果我给原告12万和解,和解之后,我还可以起诉前夫,跟他要这12万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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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