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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河南洛阳人,在2011.6在汝州温泉镇买了一套商品房,名为御景花园,当时由汝州最大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福地房地产开发公司,目前现在没有办理房产证。2016年,9月,只发布一纸公告,汝州市温泉镇,进行棚户区改造,定性为小产权房,没有合法用地手续,温泉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指挥部将依法进行拆除。我们业主到河南省进行复议,要求他们撤销公告,河南省法制局回复是,公告属于程序性告知行为,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产生实质影响,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请法律人士,帮忙。

其它综合
2016-12-26 08:5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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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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