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妹妹七十六岁因和丈夫分居,要住养老院,院方要有监护人签字。她没子女,我是她姐,今年八十四岁,我旡精力作她监护人了,也没其它合适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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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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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居委会能否指定其他亲戚或者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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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报酬 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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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