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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为六楼一底的房屋归前夫所有,儿子归前夫,离婚时前夫补偿我20万元人民币,约定一年时间补给我20万元人民币及用我的公积金所贷的款,如果一年时间未付清这个20万,这六楼一底的房子中的其中两楼永久性归我所有,房屋目前没有房产证,几年过去了,我想主张我的权利,该如何办

民事相关
2016-12-21 08:27:1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当然可以维权,这几年有没有拿这协议去要求他履行义务?具体是几年我需要判断时效问题,还有这个协议是有效的,如果对方不积极履行,建议你直接起诉到法院,但是在起诉前一定要做好调,关于他的各项财产,以便后期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具体可以把你们协议给我看一下,或者来电说一下具体内容,我才能给你最准确的咨询。
    追问:我是2013年7月协议离的婚,这期间口头与他说过我按照离婚协议执行,但他是以威胁的口气给我回绝了,当时想到儿子,我也没过分去要求怎样,目前面临的是他外债太多,我担心有一天威胁到我自身的一个东西,那就是住处,我知道,那个离婚协议是针对我与他双方之间的协议,与第三方没有约束,所以像通过法院给我一个明确的东西,我就是不知道我该注意些什么
    追问:我没看见你电话
  • 过去几年了?可能过了申请执行的时效了。建议你先拨打我们的咨询电话,把你的具体情况讲一下,以便我们给你提供最完善的方案。
  • 可以拿着离婚协议书、自己的身份证明、离婚证、去房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对方现在态度如何?具体说明我帮你详细分析
  • 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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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