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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的拍卖费谁付?

经济相关
2016-12-19 17:38:3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
      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按照中标方案确定的数额收取佣金。
      拍卖未成交或者非因拍卖机构的原因撤回拍卖委托的,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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