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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孩子中午在托管班吃饭,饭后在老师带领下玩,把别人孩子摔骨折了,家长要承担多少责任?托管班和当事老师能承担一分责任吗?对方家长要大人的误工费和孩子的精神损失费合理吗?

债权债务
2016-12-19 14:36:2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 朋友,你好!如果是在老师监护下,孩子给别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由托管班承担全责。
  • 托管班有过错,是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的。
  • 根据具体过错承担责任
  • 你好!托管班有一定的责任。对方家长有权提出医疗费、精神抚慰金、护理费、必要的交通费等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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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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