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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中间人为他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认证被税务局鉴定为失控发票,未抵扣!金额,150万!中间人和售票人报警,请问怎么判刑?

证券投资
2016-12-19 06:41:1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属于数额罪之一, 量刑标准: 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 (1)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以上的; (2)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以上的; (2)虚开的税款数额接近巨大并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涉嫌虚开,需要帮助可以联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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