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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想在江苏起诉一个户籍在江苏的人,但他本人不在江苏一年多,法院受理吗?

婚姻家庭
2016-12-19 11:31:5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8、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追问:隋律师您好,我的问题没写完全,我起诉的人是欠我钱
  • 应该到实际居住地起诉。
  • 法院会受理的
  • 可以在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法院起诉。
  • 原则上应当在经常居住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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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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