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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食用油厂家定了一批货,发现有改日期的,然后厂家业务员也承认这个事情,有电话录音。我可以主张赔偿吗?

损害赔偿
2016-12-18 10:16:1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主张相应赔偿或者要求退换货物!
    追问:追偿十倍金额可以吗?
    解答:我国食品卫生法中明确规定 第二十一条 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在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根据不同产品分别按照规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产品说明书,不得有夸大或者虚假的宣传内容。 食品包装标识必须清楚,容易辨识。在国内市场销售的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 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 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追问:好,谢谢
  • 你好,可以的。面谈
  • 可以主张赔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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