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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是个失婚男士,认识一个女士后性格不合两人要分手时发现女方有孕,由于我哥已有两个小孩(女方已知并曾表示可以不要小孩),双方协调不下女方一意孤行独自生下小孩并表态不需男方负责。现在小孩已有几个月,女方要求索赔与男方一起时的损失和法律责任。请问 1、我哥要负什么法律责任,他是否属重婚罪和超生 2、我哥要怎样处理这件事才最明智。

婚姻家庭
2008-03-25 13:56:1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1、失婚?是说你嫂子已经过世了吧,那样不构成重婚;有配偶或明知他人有配偶与结婚或构成同居的为重婚;
    2、是否构成超生,依据当地计划生育政策,一般,如果女方没有子女是可以再生一个的;
    3、“女方要求索赔与男方一起时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索赔是没有法律依据,但如果他们构成同居,又想解除同居关系,是可以对同居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你哥哥有抚养女方以后生育的小孩的义务,女方表示无需抚养无效,因为侵犯了未来的小孩的合法权益。
  • 楼主应当先解释一下什么叫失婚?
  • 如果你哥确系失婚男士,则不构成重婚罪,但他对小孩负有抚养责任;该女士的索赔无法律依据可不予理睬,如果同居期间有共同财产可依法分割。
  • 对小孩有责任承担抚养费.
  • 对小孩有责任承担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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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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