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我方无责,致我方脸上缝了十一针,住院一个星期扯线,医生说可以出院了,我要求坐去疤痕手术,这种手术报不了保险,对方协商不好我们该咋办,对方说保险公司咋赔他们就咋赔,按规定,怎样才能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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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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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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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起诉肇事方及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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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进行起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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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起诉要求赔偿。如需法律帮助可来电咨询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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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起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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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